你知道吗,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是什么?

Connor 欧易OKEx官方网站 2024-10-17 23 0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是政府采购和商业采购中常见的两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它们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采购场景和需求。本篇对这两种采购方式的区别进行说明和阐述。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一、评审标准与方法

竞争性谈判通常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估供应商的综合能力。不仅考虑价格,还会评估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服务质量、创新能力、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

二、文件发售期限

竞争性谈判对文件发售期限没有严格的规定。

竞争性磋商的文件发售期限通常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限

竞争性谈判的等标期较短,从谈判文件发出到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较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的等标期较长,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不得少于10日,且文件发售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澄清修改时限

竞争性谈判的澄清修改时限通常是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竞争性磋商的澄清修改时限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

你知道吗,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是什么?

五、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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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通常用于紧急采购、无法事先确定详细规格或价格总额等情况。

竞争性磋商适合于技术复杂、服务要求高等情况,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适用范围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紧急需求、无法计算价格总额等情况。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技术或服务要求复杂、需与供应商详细协商的情况。

七、成交基础

竞争性谈判基于谈判确定成交。

竞争性磋商基于磋商确定成交。

八、结果依据

竞争性谈判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结果是谈判报告,记录了谈判过程和最终选定结果。

竞争性磋商依据的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其结果是磋商报告,记录了磋商过程和最终选定结果。

因此,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在评审标准、流程时限、适用条件和最终成交依据上存在明显差异,采购方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总结来说,竞争性谈判更侧重于价格因素,适用于需求清晰、竞争充分的情况。竞争性磋商则更加注重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方案的综合评价,适用于需求复杂或需要与供应商深入沟通的情况。

(文章来自:采购与供应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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